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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试行!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2025-02-24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介绍,福建省鼓励优先发展10个方向绿色建筑新技术。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绿色建筑新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适合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的新技术,鼓励优先发展下列方向新技术:

1.建筑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减少光污染、声环境控制;

2.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光储充检等技术;

3.立体绿化,雨水自渗削峰、雨水利用、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水器具等技术;

4.保温隔热技术、隔声降噪、串味反味防治、渗水漏水治理等技术;

5.建筑碳排放监测、建筑能耗监测、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家庭等技术;

6.高效照明、高效空调制冷机房、全屋电气化、高效直流等技术;

7.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线分离、整体厨卫等装配式装修技术;

8.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隔声降噪材料、保温系统材料、新型隔热材料等绿色建材;

9.智能施工机具和设备、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等绿色施工技术;

10.其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

(二)具备以下成果之一:

1. 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2.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

3.已转化为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标准;

4.获得工程建设省级及以上工法;

5.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规范规定,具有配套完善的技术应用文件。尚无相关标准规范的新技术成果,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的成果评价意见(鉴定、评估、验收意见书等)。

 以下类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

(一)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二)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四)列入各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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