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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BIPV项目最高补贴0.9元/W,最高不超500万

2024-11-13

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本区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绿色电力使用量给予补贴,采用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年和2027年补贴力度分别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筑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 鼓励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符合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20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 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20%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 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对在本区范围内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国家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厅示范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商业及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对标管理的补贴奖励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规划为一个周期,同一商业单位每个周期内可以享受一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旅游饭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 旅游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商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